04月20日讯 工信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为严格“中国软件名城”授予,确保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实效和质量,设计以下“控制性”指标:
(一)产业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指标数值按照该城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计算);
(二)产业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国产业发展速度,或者产业增量不低于全国产业增量的5%。
对于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规定如下基本条件:1.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新兴业态等软件产业门类健全,结构合理;2.软件产业规模较大,产业综合竞争力强;3.产业创新能力突出,研发费用占业务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10%;4.拥有以中国软件前百家企业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5.软件产业的集聚发展程度高,拥有国家级软件园区/示范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入驻软件企业占全市软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70%。
对于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规定如下基本条件:1.城市应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选择一个特色领域方向。主要特色领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控系统)、大数据、互联网软件、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人工智能、游戏动漫、智慧行业应用等;2.特色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3.特色产业在城市软件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10%;4.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的行业市场份额进入全国前三;5.制定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严格控制中国软件名城数量。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对通过相应实地评估标准的两类中国软件名城,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当某个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产业规模指标超过了某个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时,实现“晋级”,后者“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文的方式确定当期内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级次。